我在去年买的一套王某的顶账房,王某给这个开发商干活顶的房子。 当时这个小区售楼处还有好几套没有卖出。 我和王某签了以说面的形式签的协议 ,当时签协议的时候开发商的售楼人李小姐,我,王某在场的情况下签的, 甲方王某,乙方 我 证明人: 售楼处的李小姐 但是甲方的妻子没有在场。然后开发商售楼处李小姐在我们签好自制的合同后,把售房单据当着王某的面改成我的名字,和我签了一份购房合同。 我又到银行把钱和王某一起打到王某的账号上。 之后半年我们开始装修, 并入住 。小区内统一办理房产证我们又办理了自己的房产证,已经拥有了房产证。 请问,1)我们这样买房合情合法吗?】 2)现在售楼处李小姐和王某有些纠纷,我们会牵扯进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