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但找不到合适的理由,现在他们想利用员工手册里的一点:“消极怠工且态度恶劣,或总是无法完成所设定工作目标的,给予书面警告”。而按公司规定,两张书面警告就可以将员工开除,他们现在想给我一个工作任务,如果完成目标就继续做下去,如果完成不好,就给我开书面警告。只要我有两张书面警告,他们就可以开除我而不给任何补偿,我现在想咨询,公司员工手册的这种规定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公司规定违法,如侵害你的合法权益,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1-07-05 11:10:3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11-07-04 21:51:34
公司做法严重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11-07-04 21: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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