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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否向公司提出要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咨询者 : fa249621 - 广西     时间 : 2011-07-05 16:33:15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家公司做财务工作,至8月13号工作够10年,公司招聘时没跟我说是代理用工,可是后来说没有指标,过了3年年叫我们和代理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已经让我和劳务公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我想请教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跟公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而不是劳务公司。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不是劳务关系,有权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无代理用工一说,公司的说法是自创的,没有法律依据。 2、你有权要求和司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不和和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7-05 10:33:20

贾金勇   [北京]    18910398833

可以。

2011-07-05 10: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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