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请回复!现有一朋友已离婚,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给一套房子给他妻子,另一栋房子给妻子抚养的女儿。其他的房产归他所抚养的两个女儿所有,现在的问题是:他所抚养的两个女儿还小,他可不可以变卖属于他所抚养的两个女儿的那一部份房产。如果可以,要经过哪些手续?
你的朋友属于孩子的监护人,只有为了孩子的利益考虑才可以变卖其财产,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2011-07-05 12: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