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6月11日晚与一面包车相刮,后经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应承担我百分之七十的修车费用,但是,直到现在,对方保险公司一直不肯赔付,(我的车是进口车,对方对这车不了解,认为我修车花费太高),我想起诉对方,可是去年的修车发票丢了,手里只有当时物价局出具的车损签定书(是交警队委托物价局跟随我去沈阳的4S店,经了解,签定后出具的),再有,就是能查出我去年的修车记录。请问,这些在法庭上有没有说服力,
有证据力。另外再到修车单位查找一下发票底联,复印后盖修车单位印章,递交法庭。
2009-09-27 15:52:45
可在修车单位复印发票,并要求修车单位盖章,可以此作为证据
2009-09-27 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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