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拥有a,b两套住房。a的房产证权利人是丈夫,b的房产证权利人是妻子。协议离婚时,丈夫要a房,妻子要b房。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需要双方先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我理解哈,现在的a,b房属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果去,办理过户手续,又需要哪些东西? 还有,就是,是先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还是先去处理协议中提到的房屋问题?有朋友说,要是不去过户什么的,今后可能要扯皮。 要是需要先去处理过户问题,需要怎么做,要去哪些地方才能够办理?现在仍然的夫妻关系,怎么过户呀? 请帮帮我!
1、双方约定A、B房归各自单独所有,并在婚内办理变更登记,这样,无论婚姻如何走向,房屋均为各自的房产。 2、凭双方协议,直接应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011-07-05 16:3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