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购对方二手房,房款已全部支付给对方,因特殊情况,需二年后方可过户,因近二年房价上涨较快,对方意反悔,在我要求办理过户要求后,竟以低价过户给自已的亲弟弟,我能否诉求法院撤消对方的虚假合同,法院有否类似判例。
对方以低价过户给自已的亲弟弟,你可以起诉法院撤消对方确认合同无效,撤销登记,办理过户手续给你。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05 15:59:07
可以起诉,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2011-07-05 16:53:03
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然后撤销登记,过户给你。
2011-07-05 17:32:27
特殊情况不知道是什特殊情况,有的房子暂时是不能买卖的。起码你可以根据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011-07-06 1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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