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通过朋友转让得到区民政局集资房一套,收据,合同明确,款项已经付清. 但是3年前该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却被甲方扣留,且甲方拒绝办理房产过户,要求我方给予相当金钱作为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能否上述,如果可能,能细聊否?
建议你立即起诉,你面临诉讼时效问题。
2011-07-05 22:51:39
对方无权要求补偿。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欢迎联系律师————————————
2011-07-06 13:06:57
关键在于有没约定协助办理产权证过户的期限。没有约定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协助办理。
2011-07-07 1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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