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哥2004年经营一家家政公司,(有限责任10万),经营期间一位员工(临时雇佣)工作时不慎从五楼跌下导致低位截瘫,公司由于没钱只负责部分医药费,公司从此未在经营也没有办理合法注销手续。今年初这位员工起诉我个人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请问张律师,我应以个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是以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五年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你提问的问题不明确,如公司性质,你与表哥分别在公司的职务,你个人与公司是啥关系等
2009-09-27 18:30:00
问题是你是不是公司股东,你是公司股东的话,有没有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全部出资,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009-09-27 18:56:11
看注册的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
2009-09-27 19:02:54
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应该是法人承担责任。
2009-09-27 22: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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