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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超市摔伤怎么办?

咨询者 : fa105778 - 重庆     时间 : 2009-09-27 22:32:5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是本地一名超市的负责人,最近一名57岁的女顾客,在我超市购物时,不小心摔伤了,当时地面非常干净,没有水,当时我的工作人员发现顾客摔伤后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由于顾客头部受伤,有肿块,我们一直拿钱给顾客救治,到目前已经用去7000多元,(医生和顾客似乎认识,一直用药都很贵,我又是外地人,不是很熟悉当地),几次探望看顾身体状况良好,行动自如,但是顾客在我们面前一直强调头昏,并说医院环境太吵,要求回家静养,并且要求3万元的赔付,如果不回家静养,也要转到高级病房,要人看护,我们目前没有答应顾客的赔偿要求,只是还是让顾客在医院治疗,我们该怎么办……是继续让医院这个无底洞继续治疗,还是……我知道商家的我们有责任,那我又改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朱斌   [上海]    13916736897

第一,你们只要尽了安全保护义务,她摔伤了就不可能让超市承担全责,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公平合理分配。 第二,医疗费用应当是合理的治疗所必须的 第三,她的伤残程度到底如何应当有法定的医疗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赔偿金额是法定的,建议你们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医院的诊断书和用药清单,如果觉得她的伤势不严重,停止支付医药费,让她去打官司吧! 当然你们如果处于企业形象的考虑,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与之妥协,那就另当别论了。

2009-09-28 00:25:06

于伏海   [北京]   

你好,你是超市的负责人,你只承担职务方面的责任,顾客摔伤需要由超市来赔偿,不用负责人赔偿,如果负责人在此事故中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那超市可以向负责人追偿,但是也不能超过工资的20%。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09-09-28 07:54:12

单薇   [天津]    15002265971

作为超市的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有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义务的情况下,承担适当的补偿责任,如果没有尽到义务,则负全部责任。至于病人的情况,你们可以咨询医生。合理合法的赔偿,超过法律限度内的可以拒绝。建议最好走法律途径。

2009-09-28 09:14:17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请对方起诉,让法院判定。

2009-09-28 10:32:29

张宰宇   [重庆]    15002325303

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2009-09-28 1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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