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从别人手中转了一见门面做生意,转让费2.2万元,然后和房东签一年的合同,合同写明我如果要转让该门面,需房东同意。 现在还有一个多月房租到期,因无力经营,跟房东商量想转让该门面 但是房东提出转让费除付我2万外,多余的要和她5/5分,比如说转让费4万,我收2万,剩余的2万她要分一万,请问她这样做合法吗?如果不合法 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协商不成,就想其他办法啊。
2011-07-06 10:42:36
不合法; 协商无果,起诉处理。
2011-07-06 10:52:4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