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月份与朋友合伙成立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当时约定好是4人合伙,及投资200万。但在申请注册公司的时候通过代理事务所完成时候将实际注册资本改为50万(实投还是200万)股东只有我与另外一朋友(实际合伙人还是4人)。因在日常经营上经常与合伙人产品分歧,现我於退出公司,与合伙人商议后,无人收购我的股份。请问我该如何确保的我的权益不受损失,及如何全身而退。
你全身而退相对来说比较困难,除非你找到其他人接受你的股权;还有几种情况,你可以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例如公司经营期限到期,你不同意继续经营。
2011-07-06 10:45:57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如果你们4人之间没有合伙协议,只是一种口头的约定,并且其中两人出资,另两人注册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可以认定,另两人与你们是一种借贷关系,你可以与另两人协议将股权转让,如果对方不同意,你可以根据章程提出公司解散清算。
2011-07-06 10:51:58
如何退出,要看你们所成立的公司中,你是否是登记的股东? 如果是,你只能对外转让股份;如果不是,你可以退出合伙,同时要求分出自己的财产。
2011-07-07 13: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