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单位是07年进来工作的,做仓库管理,今年初09年换了岗位做办公室内勤,现在老板要求我换工作,做质检。我不想换,老板一定要调换,所以不想做了,合同要到2010年1月到期。请问我可不可以要求赔偿2个月的工资?
你好,你们合同上对工作岗位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有具体的约定按约定执行,单位如果调换岗位必须征得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那单位属于违约,劳动者可以申请辞职,单位必须给与经济补偿,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009-09-28 11:10:56
虽然,单位有用工自主权,但也应依法行使,单位应与你协商,不能直接强制,如你在这情况下被迫辞职,单位应法给你经济补偿费,
2009-09-28 12:23:50
可以要求补偿。
2009-09-28 14: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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