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们: 你们好! 我们是云南省玉溪市星云小区的业主,我们于2006年5月开始认购位于本市开发区一待建房屋。开发商为天一房产,而销售的为一中介公司光大房产。06年6月交了3万块认购款,当时销售中介称产权为70年(尚不知当时是否取得销售许可),同年9月签定商品房购销合同,缴纳30%房款(合同分三次付款为30%、40%、30%)。 首付款缴纳后一直未见开发商动工,次年07年开工后,接到中介公司(光大)通知于07年6月开始缴纳第二次40%房款,并要求所有业主更换购房合同(原合同收回)。 合同约定08年12月30日前交房,结果至09年9月才由中介(光大)通知交付30%尾款,领到钥匙。 因拖延了办理房产证的时间,后政策调整需要多交纳办证费用一倍。 至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小区业主才发现产权仅剩36年,跟当时承诺的70年不符。 注:现合同上未注明产权年限,亦没有更多明确证据(当时所购房屋价格与同市其它70年产权房相差不多,甚至略高);而现在合同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最倒霉的是原开发商已经将房产公司注销,上访政府答复只要原开发商同意递交延期申请,补交费用可以办理70年产权(同市亦有类似案例,最终由市政府出面开发商补交费用而延长了产权年限至70年)。 现在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1、争取70年产权; 2、争取房屋晚交房违约金! 恳请各位给点意见,玉溪市星云小区全体业主感谢!
1、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70年产权问题,法律依据是《物权法》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违约金的问题,法律依据是《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1-07-06 14: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