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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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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专家看看我的起诉书有没有问题,谢谢?

咨询者 : fa250273 - 北京     时间 : 2011-07-06 15:20:51    状态 : 已解决



民 事 起 诉 书 原告: 姓名:朱青山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35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甲2楼6门203号 电话:13801018057 身份证号:110108197605106312 被告一: 姓名:李砚斌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56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64号楼1404室 身份证号:110108195503176337 被告二: 姓名:张向红 性别:女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64号楼1404室 诉讼请求: 一、要求被告一李砚斌、被告二张向红夫妻二人向原告朱青山归还所借的人民币贰万零陆百元整(20600.00元)。 二、要求被告一李砚斌、被告二张向红夫妻二人承担此次诉讼的所有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7月27日,被告一李砚斌以家中急用钱为由向原告朱青山借款人民币贰万零陆佰元整(20600.00元),承诺三个月内归还,原告朱青山当即以工商银行汇款方式借给被告一李砚斌人民币贰万零陆佰元整(20600.00元),出于信任原告朱青山未要求被告一李砚斌出具借条。 借款到期后至今,被告一李砚斌就联系不到了,原告朱青山三次去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育新花园64号楼1404室的家中讨要借款,人也不在家,其妻被告二张向红声称被告一李砚斌的事一概不知道、不管。被告的作为严重违背了的做人的基本准则。 原告朱青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一、工商银行汇款凭证一张。 二、见证人: 姓名:杨京华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甲2楼8门302号 电话:13801023329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附:一、本诉状副本两份。 二、工商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三份。 原告:朱青山 2011年7月7日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不符合起诉书的形式,且内容主张也不得力。建议聘请律师助您起草。可与我联系,助您起草!

2011-07-06 15:22:31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格式存在问题

2011-07-06 16:46:26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起诉书格式有问题,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2011-07-06 22:36:13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缺少案由,事实与理由不充分.

2011-07-06 22:37:53

阎书波   [北京]    13552351286

赶紧起诉吧,快过时效了。Q Q1508661101

2011-07-07 11:16:4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缺少案由是不能立案的,建议委托律师帮助起草。或者将案由添加上。

2011-07-09 17:05:33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格式问题

2011-07-10 14: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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