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十月份我买了一处商品房,在购买时由于时间紧,再加上售楼小姐过份催促,没有看清购房合同,在缴了首付款和付清契税后拿到了正式合同,发现合同中的附属合同中有一条款是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开发商把卖给我的房子已经作了抵押.这岂不是一房两卖?如果请问我买的商品房存在哪些风险?我可否依法撤销购房合同?如果可以,我该怎么做?
可以撤销合同。要求退款。商品房以作抵押并未向你告知。不得买卖。可以和他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
2009-09-29 07:34:42
1 因为抵押在先,你的房子可以被法院拍卖用来偿还银行欠款;2 你可以因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可以要求法院依法撤销;
2009-09-28 09:49:33
查明抵押权人是谁?何债抵押?若该抵押非按揭购房抵押,或与您的购房合同条款相冲突,后者合同,应为无效。
2009-09-28 10: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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