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进入七月,我和我同事的工作时间明显加长,三天累计上班时间打到36小时。我们提出是否能够改变操作模式以减少劳动时间,公司以要节约成本为由,拒绝我们的提议,并由此僵持。当我们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时,公司告诉我们旷工。另,我们的工作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不定时,但在公司时间由09:00-18:00。请问,这件事情需要怎么解决?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工作满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011-07-06 18:40:40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2011-07-07 0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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