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借钱给一个同事,当时他说他的女朋友得了白血病需要交住院押金,先后和我们单位几个同事借过钱,但当时我并不知情,后来和我借了4000元钱,并写了借条,可借条上没有说明还钱时间,现在他已经被公司开除,找不到人了,经过打听现在可以找到他的家人,我是否可以直接找他家里人要。
只能以借款人为被告起诉,送达地址可以写他的家人住处(也就是他的家,他并未结婚单独过),这样既主张了权利,他家人也可能知道了此事,会通知他,或愿意为他垫付债务。
2009-09-28 13:18:45
你可以找他家人要,但如果他家人不同意替他还你钱,则他的家人没有义务替他还你钱. 以上初步意见仅供您参考,本律师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交资料,或需要进一步交流,可直接与我联系。 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
2009-09-28 13: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