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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可否要求撤销居间合同??

咨询者 : mercurylh - 天津     时间 : 2011-07-06 21:09:46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6月26日和卖方及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的居间合同,合同所写的房屋地址与房产证一致,居间合同为标准合同,没有关于该条款的其他补充协议.签订合同次日向卖方交付定金2万元,向中介缴纳中介费1.3万元。6月27日,中介发现房产证上的地址有误,与实际房源地址不符,经查证,房管局出具《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簿》,证明房产证与房管局记录一致。中介说,房管局查询表明该房产在由公产变为私产时提交登记材料有误,导致房产证错误,即使按照房产证现有地址过户也不会有问题。但是中介出于谨慎要求卖方先去更改房产证地址,并把这一情况告知我,我在7月5日得知这一消息。我怕改后的房产证后期会有风险。所以想问,如果房主将房产证更改为正确地址(也就是房产证地址与居间合同地址不符),我签的居间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直接继续执行?我会有什么风险?我有没有权利撤销居间合同并要求返还中介费和定金?非常感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对该合同的重要内容存在重大误解,你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要求返还中介费和定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1-07-06 21:33:56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稣   [河南]   

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你有权要求撤销合同,要求返还中介费和定金。

2011-07-06 21: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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