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购买一套北京经济适用房,由于经适房5年后才能过户,要等到2010年才能办理。可等到10年原房主要求我们支付房屋增殖费用20万,我没有答应。于是他就将我们告上法庭。在案件受理期间,原房主把房子又私下卖给另外一家人,并且把房子过户给了他们。我们起诉第二份合同无效结果败诉,那么请问我们现在还有什么办法维护我的权利?
首先看你是否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如果具备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赔偿你经济损失。(房屋增值部分)。如果有需要欢迎来电,13810365568
2011-07-07 18:01:23
应另行起诉要求原房主承担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另外应审查原判决是否存在适用法律及认定事实方面的错误,可以提起上诉或再审程序。
2011-07-07 20:36:46
我经受了一个一模一样的案件,您这样索要房屋不能胜诉。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现在买房子增值部分的差额,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需律师帮助或法律咨询,欢迎来电免费咨询,王律师13717589801。
2011-07-07 21: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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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22: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