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丁某甲发生磨擦,丁某甲叫上其亲弟丁某乙等数人与王某等数人发生殴打,王某被刑拘(赔偿及判刑还没有解决),丁某乙受伤致残住院,失去劳动能力,出院后不知去向,丁某乙的妻儿(妻智力上有一定残疾,不能工作,吃低保)突然没有生活依靠,生活没有保障。初步怀疑是丁某甲因担心承担丁某乙一家三口的生活费用,支走了丁某乙(很听其哥丁某甲的话,对其妻儿缺乏责任感,电话也打不通),丁某乙的妻儿无法找到丁某乙,问其丁某甲也不实话相告,并说不知道。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 (1)丁某乙的妻儿应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已的权利,能不能去公安机关报案,说丁某乙失踪了。 (2)王某打残了丁某乙,赔偿问题应走什么法律程序,如果赔偿,丁某甲(没有受伤)是否可以分享其中部分赔偿费用。 (3)丁某甲是否有责任承担丁某乙全家三口的生活费用。 (4)法律援助的手续和程序是怎么样的? 注:丁某乙在一定程度说,也不是一个正常人,说话和思维表达多少存在缺陷,但可以出卖劳动力,挣到一点钱,维持家里最低生活保障。
1、报案为好,若始终找不到丁某乙,可通过法院宣告失踪(从而设立财产代管人,来保管丁某乙的财产,处理应了结的债权债务,维护丁某乙及家属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取得其相应的民事权利;2、在丁某乙找不到的情况下,是否能知道其受伤致残的确定情况?通过法律程序主张权利,需以丁某乙的名义进行,现丁某乙不出现,暂时赔偿无法主张,另外,是否丁某乙已主张权利或正在主张权利,这些都需要调查清楚,退一步讲,丁某甲不能分享赔偿费用;3、丁某甲承担责任一方面是道义上的,另一方面是法律上的,在丁某乙受伤事件中,其是否有过错一来决定;4、法律援助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去申报需被援助人的材料,去咨询一下需要什么材料(各地有不同),相应工作人员会将申报的程序告之的。
2009-09-29 09: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