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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违约?

咨询者 : fa105881 - 辽宁     时间 : 2009-09-29 08:49:07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您一下有关问题如下:因我们房屋南侧单位盖房当初甲单位与我签订了协议(签协议之前,一直是甲单位与我们商讨),限制其房屋高度(盖房手续不全),由于甲单位房屋高度超出约定高度很多属于违约,我们将其告到法院,但甲单位当庭举证该超高房屋房产是乙单位的与其无关系,强调诉讼主体不明确。实际上明摆着甲单位是总公司,乙单位是子公司,可他们又都是独立法人单位。但与我们的协议是乙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的字,甲单位盖的公章,而且乙单位法定代表人又是甲单位的大股东。我们的财产和权益受到侵害,这是我们该咋办?请律师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我们非常感谢!!! 沈阳居民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签订的协议上是甲单位盖章,在协议中对双方的争议事项也有明确的约定,指向很明确,在诉讼中,被告的抗辩不成立,因为中国的现行法律对单位的民事行为,是以公章为准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签章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此,诉讼主体是对的。甲乙虽各自为独立的法人,但甲乙之间是一级法人与二级法人的关系,你方签订协议时有充分理由相信其有签约权。最多是在甲单位指出本案与乙单位有关系,法院依职权或你方亦可申请将乙单位追加为共同被告。

2009-09-29 09:00:08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据您所述,该案系相邻关系纠纷。现该房地产开发单位究竟是甲、还是乙单位?土地使用权申请是甲单位、还是乙单位提出?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活动,应视为法人的行为。即便不加盖公章,该法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009-09-29 09:09:56

许倩峰   [北京]    13717712056

相邻权纠纷,权益受到侵害,只能起诉超高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不能起诉其他人。 另外,建房要经过规委、建委等政府部门的批准,如果房屋建设经过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起诉也难获胜。如果没有经过批准,系违法建设,可以投诉,应由行政机关处理其违法行为。 至于协议,建房的选址、高度、面积等涉及到公共利益,主要由建设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规章调整,不是民事主体之间可以协议处分的标的。 建议你们申请追加乙单位为被告,并变更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和诉讼请求。具体怎么变更,要结合具体案情而定。

2009-09-29 09: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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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解答,建议聘请律师代理。

2009-09-29 0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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