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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职停薪?

咨询者 : sxahui - 浙江     时间 : 2011-07-07 20:32:07    状态 : 已解决



半个月前因先兆流产,住院一个星期,我现在怀孕四个月了,以前的工作不能胜任了,单位要我留职停薪,而且基本保险都要我自己承担,包括单位缴纳的那部分,我是一个外来打工者,老公的收入也不高的,本来勉强能生活,留职停薪的话,根本拿不出钱来缴纳保险费,要是硬撑做原来的工作,胎儿基本上就保不住,我该怎么办?感谢给予答复!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在流产修养期,属于患病期间,有权要求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你工资,单位要求你留职停薪是违法的,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还是存在的,单位有义务按照原来的标准为你缴纳保险,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1-07-07 21: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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