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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咨询律师?

咨询者 : fa251041 - 北京     时间 : 2011-07-08 10:33:48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从2004年4月开始在一家外企工作。其中,2004年4月-2008年3月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属于第三方借调员工;2008年4月至今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现在公司把我所在的部门卖给了另一家公司。公司说如果我不去新公司的话,就只能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给予经济补偿。请问 1. 公司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2.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是否包括我做为第三方借调员工的那四年。 3. 我在与公司签最后的离职协议快时,是不是不能有“经与***(员工姓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字样。我听说劳动法细则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是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请问是不是这样? 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岳建民   [北京]    13001133676

1,不属于违法解除,你不能主张双倍补偿; 2,不包括; 3,关键在于你要先取得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后再签离职协议书。

2011-07-08 11:04:14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1、属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2、不能包括借调期间的四年。3、你的公司被其他公司收购,员工的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是不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011-07-08 15:29:17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公司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不包括 3、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011-07-09 15:34:29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011-07-10 14: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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