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我老婆(哺乳期)骑电瓶车与小车相撞,随即报警,经医院诊断手腿骨折,医生证明建休3个月,因主要是休息,为方便起见,医生开了约2周的药我们就出院了,对方已付清在医院的费用。第二天我们去交警队,责任认定对方全责,对方在交了押金后已提车。 请问:1.我能向对方要求赔偿哪些费用?是直接向对方要,还是向交警要,还是法律起诉?除3个月的误工费(是否工资条就可以作依据?)、后期医疗费(医院发票为依据)外,其他费用如:(1)护理费(我本人,5月份刚好辞工当时工费4600)能否得到3个月,因我老婆开始根本不能卧床、起床、上厕所、洗澡等,都必须有人帮忙,而且晚上睡一个小时手或腿就痛,必须起来坐一会再又睡,搞得我每天晚上也要跟着起来7-8次,太辛苦了!(2)因老婆属哺乳期吃药不能喂小孩,2个多月的小孩的只能吃奶粉,小孩的奶粉钱能否得到赔偿,能否按3个月计算?(3)营养费能否得到补偿?怎么计算? 2.医生要求2周后复查,对方让我们保留好医院发票,我们只能垫付,万一对方后面不给,我们岂不是要自付? 3.如果3个月后一些费用对方不认,协商又无结果,我们是不是只能起诉?如果我们起诉,哪些赔偿费用可以得到支持?如果我们不起诉又会怎么样?请帮忙解答,谢谢!
1、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有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1)误工费以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条为证; 2)3个月都需要你护理的,能得到护理费; 3)不能母乳喂养期间的奶粉钱; 4)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住院伙食补助按实际住院天数,一天50元的标准。 2、复查费用先垫付,最后要求对方支付。 3、3个月后协商无果的,你们有权起诉。 4、因车辆都有交强险,你们可以起诉肇事人及其保险公司,要求赔付1中所列项目的赔偿。
2011-07-08 11:02:47
交通事故赔偿会涉及很多细的方面,如后期治疗费、直接损失等。 保留好你所有支出费用的发票,包括车费等 直接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2011-07-08 10:53:42
应该向对方要赔偿。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误工费要以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标准,不是以工资条为依据。护理费要有医院的需要护理的证明才能支持。奶粉钱没有依据要求。营养费是法院酌定的。现在你只能垫付。对方不给还有保险公司呢。不管多长时间,只要是本次事故造成的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法律是依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判断的,不是依照对方是不是认可来作出判断的。所以不必担心三个月以后的事情,我有些案子都是在快一年了才起诉的。
2011-07-08 13: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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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00: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