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一家美容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有一个职业培训学校,公司有一名王某是我们耳保健项目的技师又是我们职业培训学校的老师,他需要跟他的所教的学生签订一份保密协议,而他所交的学院毕业合格后是进入我们公司工作,那这份保密协议可以把甲方定为王某,乙方为王某的学员,我公司需要加入协议里面成为丙方吗?还是说我公司就是甲方而王某是乙方呢?
王某既是贵司的技师,又贵校的老师。他跟他学生签订保密协议,实际是公司或者学校与学生签保密协议,甲方应当是公司或者学校,不应当是王某。王某只是甲方的经办人。
2011-07-08 15:53:50
1、王某属于你公司的职员,其对外签订保密协议属于代表你公司的行为,其属于你公司的代理人,你公司不属于第三方,实际上属于甲方,王某是你公司的代理人,乙方是学员,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你公司应该作为甲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王某在下面作为你公司的代理人签字,这样才能保证你公司的权利,可以依法约束学员的行为,合同的权利才可以真正由你公司享有。
2011-07-08 16: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