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房东,今年4月份出租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对方是以个人名义租的,但对方以要开具正规发票回公司报销为由,骗我跟一家代理公司签订了代理出租合同,合同上约定不能转租。但事后我发现该代理公司已经把房子转租了出去,而跟我当时联系的那个所谓的个人并没有租住该房子,请问该代理公司的行为是否已构成违约?我现在手里有与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合同,当初与我联系的人与代理公司签订的该房屋的租赁合同。
该代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7-08 1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