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前面已经问了,各位律师也给出了很好的答复,在此表示感谢!现在对方申请执行,可是法官就是认准了6万元。简单再说一下这个案子。借方向贷方借款6万元,月息5分,没向担保人说,也没在借款条上写,借方给了2万元。后来支付不起了,贷方上告了。一审调解了,借方及担保方认为调解的不公平,上诉到上一级法院。法官判决担保人不支付利息,要求担保人只支付本金6万元。所以执行法官就让担保人交6万元。还有诉讼费,担保人说判决书说没有利息,这2万元应是本金,还有另一担保人已经交了1万元,执行法官说那也不算。你就应交6万元。遇到这样的情况,担保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这个诉讼本身就存在很多问题,一审调解结案的,是不能上诉的,不知是否你表述得有问题。执行时法官不会理会判决的是非,但被执行人只要拿出曾还款的证据,就应从执行款项中予以扣除的,只要是原审中对此款项未能扣减的。该情形应向法院的有关审判监督机构或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为宜。另外,对终审判决有异议,不会影响判决的执行,即使进行申诉,除非申诉受理法院向执行法院发文,中止执行。
2009-09-29 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