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离职时,和单位签署的竞业协议中,并没有设置补偿金项。问题: 1、本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就不用再支付补偿金了? 2、如果无效,个人到限制类企业,是否仍会要求赔偿违约金; 另外、违约项条文内容里,除了要求赔偿违约金外,还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这种要求是否合法,是否要求个人从限制类企业中再次离职? 谢谢。
未约定补偿金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一年内可撤销。如果超过一年了,你起诉要赔偿金,禁止是企业的权利,补偿是受限制人的权利。平等主体,权利和义务对等。
2011-07-09 15: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