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2010年27日正式到公司上班的,公司属于私企,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1年7月7日,公司以公司效益不好为由劝我转成兼职,当天本人没同意,第二天又把我叫过去,要把我辞退,我要求赔偿一个月工资,可是公司说不按前面六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只能按公司新规定的规章制度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来的薪水标准结清让我立马走人,这俩条我都没同意,公司就叫我参加培训以后转岗,我没去,可是我觉得公司就是想让我主动走人,还有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他们说了算,没有签过任何书面协议,但签过一个考核降薪的协议,我现在就是想让公司把我辞了,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按我前面六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 请问,这种情况我该从哪个法律角度要求公司赔偿?谢谢~~非常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