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四个月没有回家,未给我和孩子一分钱和一通电话,请问我将老公的通话记录详单打印出来后 发现他和一个陌生电话经常半夜通话至3点,如果我要提起离婚,这个通话记录可以作为依据吗?还有我已经和这个第三者通话了,并且录音,怎么样才可以以此为依据上诉离婚呢?是我如果主动上诉,是不是反而对男方有利呢?
通话记录可以证据,通话录音同样也可以作为证据,但应当再组织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以充分证明你丈夫有第三者的法律事实的存在,在此基础上,你可以和其协商协议离婚的事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你丈夫有过错,因此如果法律判决离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应当有利于你的原则。不存在谁主动起诉就对谁不利的情况。
2011-07-10 10:05:34
收集你丈夫存在严重婚姻过错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对方存在严重婚姻过错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2011-07-10 10:36:03
你好! 打印出来的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够直接的证明婚外情,第三者的录音也同样可以作为辅助证据。谁起诉离婚都可以,不是谁起诉就对谁不利。
2011-07-10 13: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