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公司做了5年,进公司以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每月也没有工资单,每月发放工资是现金的。 现公司以各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包括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没拿到。 请问律师;这样来解决自己的合法权利呢?谢谢。
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已经超过1年了,单位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你和单位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单位不能无故解聘你的,你可以要求补发2008年2月至12月期间的二倍工资,并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无法与单位协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你必须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具体操作需要帮助的,可直接与我联系。
2009-09-30 1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