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今年的2月份我因为醉酒和2个人发生了口角,后来有一个人的右小腿和我对踢时发生了断裂骨折,到今天9月30日经派出所调解我一个人承担所有责任及那个人受伤的医疗费用4万五千元整。我觉得很不合理,又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啊,再说了那么多的钱我去抢啊,我又没有固定的工作。您能给我点建议吗,谢谢了!
打架中打伤了别人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发生的医疗费用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若到了法院最终判决你承担相应的责任,偿还问题可以双方协商,对方即使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也会考虑你确实没钱的状况的。
2009-09-30 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