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男方向女方借款说是买车,但没有买,男方打欠条给女方为依据,但男方在借完款后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女方索要男方就是不还,在法院调解下离婚,现在女方起诉法院要求男方还钱,但法院驳回请求!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本院不支持,
法院的裁定值得商榷: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一方以打欠条的形式亦是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方式,法律并未禁止。2、女方是否有证据说明所借款项系其个人存款?3、款项无法证明是个人财产,就是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根本就无须打欠条,而之所以打欠条,正说明当时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是将这部分共同财产通过此种方式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终上所述,女方依据该欠条起诉至法院主张还钱,理应得到法院支持。
2009-09-30 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