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份开始就在现在的单位上班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我转正,更没有给我交过保险,按照劳动法来说,我的单位是不是已经违反了法规呢?正常的应该是什么时候就可以转正?什么时候给交保险呢?这么长时间的保险钱是不是应该赔偿给我呢?
应该自用工之日缴纳相应保险;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补缴,支付经济补偿。
2011-07-11 15: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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