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开发的同一期楼盘,有两个小区,2007年11月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土地使用年限一栏是空白.后面括号注明按国家规定以办证为准.2008年4月签借款合同,2008年10月颁发土地证我们才看到年限只有38年,而同时买房的对面小区的业主就是70年.我们小区的业主找了政府,政府让我们走法律途径起诉开发商补交30年的土地转让费后续期,可小区是有个律师说我们的抵押合同上明确写明了地块使用年限,我们是签了字的,我们的官司打不赢.但我认为此合同签定时间是2008年12月,开发商仍然欺骗了我们.请各位专家为我们支支招.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