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内蒙古一药厂国有职工。1986年工作,1998年企业租赁给私人经营,2000年卖给私人继续经营。对职工没有任何补偿,说法。2006年我与私人老板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主管局盖章,备案)。2011年企业再次被卖。破产。请问我可以得到那一部分补偿?谢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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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09: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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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1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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