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离婚协议上写明房子给女方,可房子是父亲买给我的,房产证的名字是我们夫妻双方的名字,能以父亲名义要回吗? 离婚 协议写明女方离婚后要给我四万元,可是我离婚前写给前岳母三万元的欠条,请问这三万女方可以承担一半吗?算在四万元里面吗?
房产证的名字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名字,不能以你父亲名义要回。这三万女方应当承担一半,算在四万元里
2011-07-12 09:59:00
1、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的名字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已经和你父亲无关,离婚协议确定归女方所有,不能以你父亲的名义要回; 2、三万元欠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该承担一半。
2011-07-12 17:27:30
房产证上是你们夫妻的名字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协议确定归女方所有,不能以你父亲的名义要回; 三万元欠条是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该承担一半。
2011-07-13 1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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