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法人任期为3年,没到任期,超过半数的股东要求改选,可以重新改选吗?改选能生效吗?
法人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知道你们公司规定的是董事长为法人,还是执行董事为法人,还是总经理为法人。因为在上述三种公司的职务中,只有前两种是选举产生的。一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中都没有规定中途改选董事或者执行董事。只有在董事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才可以改选。********************************************************************* 对于补充提问的回答:一、如果章程中规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而执行董事未按时召集,则达到一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股东会的召集人还是执行董事而不是其他股东。如果执行董事拒绝召集,则其他股东可以召集。二、在执行董事任期内,没有发生影响执行董事行使职权的事由,改选执行董事没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依据。三、在执行董事工作正常的情形下,其他股东、监事等都无权召集股东开会,在无权召集开会的情况下,开会表决的事项是无效的。
2009-10-02 20:33:42
请注意看一下该公司的章程,若章程中有关于法定代表人改选的规定,则按该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改选。否则不能改选。但可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变更章程。
2009-10-02 21:37:06
任期未到,但公司股东会按照章程规定召开并表决,罢免原法定代表人和选任新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所做决议就是合法的。办理完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即生效。
2009-10-03 07:55:55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7 10: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