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去北京市高级法院申诉。接待我的法官对我说:“因为你在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又因为你向一审法院的申诉已经被驳回,后你又向北京市二中院申诉,又被驳回,你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法院不受理了。你再也不能申诉了。你再有新的证据法院也不受理了。” 他说的对吗?我很冤,我该怎么办呢?可向最高院申诉吗?谢谢!
您好,刑事申诉一般也是逐级的办理,直至申诉到最高法院,不服法院判决的,任何人也不能剥夺申诉人的申诉权利,只要申诉人是冤枉的司法机关就应该给予审查和办理。
2011-07-12 15: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