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母离异,我还有个弟弟,在我和弟弟结婚时父亲各给了我们一套房作婚房,但弟弟的户口一直在父亲的房子里。弟弟和母亲几十年没有往来。母亲老房子拆迁到浦东后,因为母亲说将来这房子要给我的,所以我就把房屋产权买下写了我的名字。后来弟弟离婚房子给了女方,又搬到父亲住的地方,父亲找到新的老伴住到了老伴的住处,房子就给转给了弟弟(是很小的老房子),他离婚后辗转迂回找到了母亲的新家,才开始有来往。母亲见其可怜让其住下,他现在就把父亲给的房子借给人家,住在母亲房子里,母亲也把户口迁到了那间老房子里(为了将来万一可以动迁),浦东的房子里其实就是空户口。我想咨询下,母亲前段时间立下遗嘱,说将来百年后房子归我,但是我要给弟弟10万元,既然这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母亲还有这个权利让我给弟弟10万元么?如果有,那么是不是代表对于父亲的小房子我也该有同等的权力让弟弟给我钱呢?
你所讲的立遗嘱的房屋是已经以你自己的名义买下的房屋,还是你母亲所有的另外一套房屋?如果是那套浦东以你名义买下的房屋,假使当时购房时是按照95方案以你一个人的名义买下的售后公房,那么,你母亲应当没有权利立遗嘱处分该房屋,更没有权利要你给弟弟10万元。另外,你父亲所有的房屋,如果你父亲立有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如果需要进一步详尽的解答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2009-10-03 14:15:50
你好!你所说的房子是你已办房权的那个房子,还是老房子?不清楚你办房权证时,是以赠与还是其他何理由办理的?如果你以合法方式取得产权且并未侵害其他可能存在的共有人的权益,你就是该房子的权利人,别人无权处分的;如果你母亲遗嘱所指系未析产的老房子,就要看该老房子是否是你母亲独立产权,若是,她就有权以遗嘱方式进行处分。以上建议,是在你的简述基础上作出,仅供参考!
2009-10-02 22: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