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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包规定和保修期是怎样的关系??

咨询者 : fa106136 - 北京     时间 : 2009-10-03 08:03:53    状态 : 已解决



我于2006年国庆节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当时商家承诺保修三年,(发票背面注明一个月保换,三年保修),在三年内已经维修过两次,第一次维修了三个月看了三个月,第二次维修了一个月看了一天,又出现故障(在保修期内)。我是否可以根据消法的规定,向商家提出换货或退货的要求。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产品有质量问题(需确认)不受维修两次的限制,可以退货的。

2009-10-03 08:12:00

于伏海   [北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2009-10-03 10:54:04

袁晓东   [北京]    13521853315

根据我国消法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你可以选择要求商家更换或是退货。

2009-10-03 11:42:3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7 1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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