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1、父亲刚刚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家里有妈妈,哥哥(有残疾),我和奶奶,奶奶一直与叔叔在一起生活。 2、父亲从小(10岁左右)离开爷爷奶奶,与曾祖父曾祖母一起生活。后来,父亲1968年下乡,所有生活来源完全依靠自己。 疑问: 1、遗产包括哪些?房屋产权在父亲名下,部分储蓄(除工资,无外来收入)以母亲名义存储,遗产是否包括这部分储蓄? 2、我家里的情况,遗产在无法协商分配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分配?具体说明每人所占百分比。 3、我在上海,奶奶在沈阳,无论继承或放弃继承遗产,是否可以在外地做公证?如果可以在外地做公证的话,应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如果你父母之间没有对于夫妻财产做特别的约定,而且房子和存款都是在你父母婚后取得,那房子和存款的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2、协商不成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人是你、你哥哥、你妈妈、你奶奶四人,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你哥哥因缺乏劳动能力而生活有特殊困难在分配遗产上可以适当照顾。对于对你父亲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3、继承和放弃公正不是必要的。
2009-10-03 11:20:45
你好!放弃遗产的继承需要明示,应作公证(因为涉及房产的继承,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产权证过户时,需要继承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公证人须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部门作公证。公证材料应提供身份材料,公证部门要核对原件,遗产涉及财产的权属证明,放弃遗产的声明等。
2009-10-03 11:46:12
1、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合法财产(债权债务) 2、法定继承,一般均等。但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或依靠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人可多分。 3、继承无需声明或公证,放弃继承需做书面声明,因不动产纠纷做公证,应在不动产所在地。
2009-10-03 14:39:27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10-17 10:0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