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请问我是告错地了吗??

咨询者 : fa252475 - 北京     时间 : 2011-07-12 18:34:21    状态 : 已解决



我是2010年4月进入房产代理公司的,公司是北京的,但工作地点在天津,因为公司一直也不发放提成,到2011年3月我离开公司,公司让我办理离职交接,但当时未给签离职手续,理由是领导不在当地,说回去等消息,我就让公司的会计和交接的人签了字,但迟迟没有音讯,也没有给我发放3月份的工资,后来公司的朋友让我申请劳动仲裁,还告诉我我之前签的不是劳动合同,这样算未签合同,未交社保,于是我就去劳动监察大队申请,可半个月后告诉我说我的工作地点不在北京,所以不予受理,让我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 证据:1、公司签章的转正。2、没有签字的工资条。3、开发商的签字证明是我的业绩,(但我的业绩提点只是代理公司口头承诺的)4、交接单。5、我是3月26离开公司,但时间只能证明截止到3月15。 请问: 1、北京的劳动监察大队确实不受理吗? 2、象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去哪里? 3、我会得到什么样的结果?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宫士峰   [山东]    15106325999

1、你的办公地点在天津,一般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如果你所在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北京的话,北京的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受理。 2、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应该能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2011-07-12 18:26:48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如果公司的注册地是北京,那么你需要到北京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1-07-12 18:33:11

牛国荣   [北京]    15810115959

你工作地点的天津办事处有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应到工作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及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应到注册地北京投诉及仲裁.

2011-07-12 19:07:31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要看 案情

2011-07-14 10:45:52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