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父亲还有继母共同生活,现住房是父亲单位以前分的福利房,(父亲和继母结婚之前分的),现已房改,但是是继母和父亲结婚以后参加房改的,这样,房子是不是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最近继母提出:要我给她10万元钱(房价大概20万元),就和父亲一起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这种过户需不需要公证,她以后会不会反水,说不知道这件事!
你好!律师作如下解答 :1、房改前,本案所涉房产为使用权,因此,产权的取得是在婚后,应为共同财产。2、若过户采取“赠与”方式,因为是近亲属,“赠与”房产可免契税,但这需要公证,若就是以房屋买卖的形式,就不需公证。3、现房产的过户,大部分地区的房管部门都要求权利人都要签署的(夫妻双方),避免日后纠纷,因此,只要正常的过户手续履行了,就不会在该房产上有问题了。律师建议,上述咨询仅是在对你咨询的事件简单叙述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咨询意见,若想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可将详细资料发至我的邮箱(sucunyelawyer@163.com),进一步解答。
2009-10-03 15:01:50
1、该房屋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2、主要履行了合法的过户手续,以后就不怕你继母提出什麽问题。因为过了户房子就是你的了。
2009-10-03 16: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