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这种行为属于什么罪??

咨询者 : 524500 - 广东     时间 : 2009-10-03 21:44:04    状态 : 已解决



某行政单位一领导,利用手中职权将自己管理的属集体财产的房屋,以低价(每月租金447元)一次性转租给亲戚用15年,次日,又以亲戚的名义与第三者签合同再次转租,每月租金三千元。事实上,是该领导挂亲戚名义承租,自己租给自己,每月都亲自去收租和管理,给第三者的每月租金收据都是签其本人名字,五年来已收取租金一十九万多元,还有九年时间可继续收租。经举报后,检察院认为不属贪污,可能属诈骗,应由公安机关侦查。请问这种行为应属于什么罪?

  最佳答案

苏村野律师   [山东]    15666310909

作为侦查机关经过搜集证据侦查后,会对涉嫌罪名作出认定,会根据规定自己侦查或移交相应的有权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从案件的基本情况看,刚开始会认为是贪污,也正因如此,检察机关才会一开始着手进行侦查,但是否是经过具体侦查后,得出结论认为不涉嫌贪污,而有可能是诈骗,从而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因本咨询仅是简述案情,刑事案件要求证据应具备“高度盖然性”,而不能仅凭表观而认定。并且公安机关只是侦查,最终定罪量刑,还是要到法院才能最终确定,现在也仅是不同的侦查机关而已。上述咨询,仅供参考。

2009-10-03 22:05:56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王献锋   [北京]   

贪污。

2009-10-03 22:05:25

杨浩   [天津]    13312030139

实际上对贪污的理解千万不能教条化,主要掌握是不是公家工作人员、是不是利用手中职权、是不是将公共财产变为自己的。现实中有些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没有长进,巧取豪夺的本事却越来越变换花样。你说的情况应该属于贪污,建议检察院不立案要说明理由,如果构成其他犯罪应该依职权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2009-10-04 00:24:00

  []   

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后给个说法。

2009-10-04 09:36:49

刘家人   [河南]    13598216005

1,应该定性为贪污。2.利用职务之便,变相贪污,3.符合贪污罪的法律特征。4.直接占有单位财产。

2009-10-04 09:58:28

熊世松   [广东]    15818390007

你好,属于贪污罪。

2009-10-09 15:03:24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