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母亲在1967年左右承租了一套12米的公房,借给大姨居住,大姨一住就是就是20年,大姨在1988年搬迁后,在没有告知母亲的前提下,将房子借给了侄媳妇,并嘱咐侄媳妇不要讲此事告诉我妈。 侄媳妇在居住期间,房管所以不是承租人,没有户口不能再这里居住为由收了此房。 可是受了此房后,却在侄媳妇的娘家妈院里盖了一间15米的房。 房子的名字更换到他妹妹的名下。房子的名字更换到他妹妹的名下这种情况我妈刚刚获悉。 多次找侄媳妇要房。多次找侄媳妇要房都已房管收房,和在其妹妹名下为由,拒绝归还,请问母亲还能要回自己的房子吗?
房管所收回此房屋后,你母亲与房管所的承租关系消灭,不能收回此房屋,除非房管所同意再次承租给你母亲.另外后盖的房屋的性质必须明确后进行分析.
2011-07-13 0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