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前国企办理了停薪留职,已有8年时间,除档案挂靠前单位,社保个人和企业应缴部分均由本人支付。在新单位工作3年时间,因私企制度不健全,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拖欠有部分工资。本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能否主张新单位赔付这3年的员工社保企业应缴部分?
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未缴纳,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即可。
2011-07-13 10:21:26
可以主张,但不会就此审理,建议向地税局投诉。
2011-07-13 1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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