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公司签订劳动的合同为2011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12日,6月底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给我一个月时间,也就是7月底离岗,按照劳动法,应该可以有补偿金,请问我的在职时间是属于不足6个月,还是满6个月不足一年的?因为补偿金有半个月的区别。
工作不足半年,可以补偿半个月工资,如果解除没有法定理由,可以主张1个月工资的赔偿。
2011-07-13 13:40:44
1、属于不满6个月的,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单位解除没有合法理由的话,属违法解除,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主张此项后,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2011-07-13 16: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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