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2009年10月2日在湖北省武汉市认购了一套总价约56万的房子,当时在签定认购之前,我们还向开发商咨询是否可以转武汉市户口?接待我们的员工说现在转武汉市户口必须具备两个条件房屋面积达到100平方;金额要达到50万。(可以有3个人的名额)可等到10月3日早上我们打电话向售楼小姐再次咨询按揭的相关问题提到转武汉市户口时,售楼小姐却说:“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是上的蔡甸新区户口,归蔡甸民政局管。”我们觉得他们这是一种欺骗的行为并要求退还1万的定金。对方说公司规定不能退。(我们要求售楼处出示《预售许可证》时,他们也未能出示。)我们恳请您能帮帮我们!谢谢!(我们要求他们返还定金,他们不理会,请问我们需要通过那些途径才能让他们返还定金呢?)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人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缺乏上述条件之一进行商品房预售均是违法,签订的预售合同也属无效。 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你可以拿回缴纳的定金,如果有损失还可以让开发商赔偿损失。
2009-10-04 10:58:28